农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贯彻学校教育方针,加大高素质人才培养力度,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,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及学校《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特制订2024年农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。
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及要求
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以申请转专业:
(一)学生确有专长,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、志向和基础,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;
(二)学生确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,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,不能在原专业学习,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;
(三)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,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;
(四)复学的应征入伍学生;
(五)因招生专业变化,保留入学资格、保留学籍、复学等原就读专业调整的学生。
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转专业:
(一)学生申请转入、转出专业为非植物生产类专业;
(二)考生选考科目不符合所申请转入转出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者;
(三)录取科类在历史/文史、物理/理工之间跨类者;
(四)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,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;
(五)属于预科升本科、高职(专科)升本科、中职对口招生的本科生、民族班、外校转入学生等;
(六)本科三年级及以上者;
(七)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;
(八)正在休学、保留学籍、保留入学资格或应予退学者;
(九)有1门(含1门)以上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;
(十)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%以后者。
第五条 转专业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。一年级学生可申请跨学院转专业,也可申请院内转专业;二年级学生只限于学院内转专业。
第六条 学生只能申请转一次专业。首次申请未批准者不得再次申请;申请获准转专业后,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。
第七条 学院内转入及转出学生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10%。申请学生超出该比例,按学习成绩排名择优推荐、录取。
第八条 考核方式,专业面试: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评(70%),专业基础知识(30%);考核综合成绩60分以上者可申请转入。
第三章 管理与实施
第九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协调、管理及具体实施。
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
第十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。
(一)申请转出学生,须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,班主任审核签字,报学院审批;申请转入学生,由拟转入专业所在系组成考核小组,形成考核意见,报学院审批。
(二)学院审核:学院经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转专业名单。
(三)报教务处审批后公示。
农学院
2024年11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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